关于对北京地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招标采购评价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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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各物业管理公司:
根据国务院《物业管理条例》中的“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”、“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、新方法,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”等指示精神,为加强对物业招标采购的管理,树立行业标杆企业,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中国采购与招标网、中国名企排行网首次从招标采购的角度,对北京地区的重点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进行综合评价,上榜企业将录入《中国招标采购优秀供应商推荐目录》(第二册),推荐给北京各政府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重点招标机构等,同时通过合作的数十家权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推介,特别是跟百度合作在北京地区进行重点推介,帮助上榜企业打造一流品牌,获得更多发展机会。
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是中国政府唯一授权发布招标公告网站(国家计委2000年4号令),中国名企排行网是中国第一个专业性评价排行网站,两网隶属国内最大招标机构国信招标集团(国家计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注资成立),两网近些年在国内开创性开展招标采购评价工作,在全国招投标领域已产生广泛、深远的影响,招标采购榜单已被业内外作为重要参考依据,两网连续举办四届中国最具竞争力招标机构评选,国家发改委、中国招标投标协会、全国人大财经委、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等国家部委领导亲自莅会并颁奖(查阅网址),新华通讯社等上百家权威新闻媒体参会报道。现将北京地区物业管理公司招标采购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企业范围
在北京地区依法设立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。
二、奖项设置
2010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企业50强
2010北京市(各专业)物业管理服务十佳企业
2010北京地区政府采购优秀物业管理服务企业
三、评价程序
企业报名:9月1日——9月30日
网上公示:9月20日——10月10日
综合评价:10月中旬
榜单公布:10月下旬
四、后续服务
1、授予上榜企业荣誉奖牌证书;
2、入编《中国招标采购优秀供应商推荐目录》(第二册);
3、榜单通过数十家合作的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推广;
4、榜单直接链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招标公告进行宣传推介;
5、上榜企业长期在活动专题页面进行宣传;
6、对上榜企业领导进行新闻专访,并制作《名企风云(北京优秀物业管理公司专刊)》;
7、榜单将在百度上进行宣传推广;
五、评价规则(见附件1)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许玲燕
联系电话:010-68357702 /03——8005
邮 箱:zhaolh@paihang360.com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A
附件1:2010北京地区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采购评价规则;
附件2:2010北京地区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采购评价申报表;
附件3:2010北京地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业绩明细表
附件1:
2010北京地区物业管理招标采购评价规则
一、基础评价标准(1000分)
1、2009年度营业额(权重30%):最高分值为300分;按销售额进行排序,最高者为满分,依次递减3分。
2、企业总资产(权重15%):最高分值为150分;按总资产进行排序,最高者为满分,依次递减1.5分。
3、2009年度税后利润(权重15%):最高分值为150分;利润最高的对应最高分值,其余依次递减1.5分。
4、2009年度税金(权重10%):最高分值为100分;每10万元对应1分,达到满分后不再累加。
5、经营年限(权重10%):以营业执照注明的年份计算,每一年计10分,逐年累加;此项满分为100分。
6、物业场地(权重10%):最高分值为100分;每个物业管理场所对应5分,达到满分后不再累加。
7、公示得票(权重10%):最高分值为100分;按得票多少排序,最高分为100分,依次递减1分。
二、加减分项(200分)
1、管理认证:企业获得ISO质量体系认证及其他国家级认证各加5分。
2、所获奖项:国家级奖项3分、省级和直辖市奖项2分,此项满分20分。
3、物业管理资质:一级物业管理资质加15分,二级物业管理资质加10分,三级物业管理资质加5分;
4、专业人员:拥有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加1分。
5、定点单位:按省部级分别加10分;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每次加5分。
6、客户反馈表:(使用情况、表扬)每份反馈表加 5分。
7、投诉记录:每一次扣10分,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参评资格。
(1)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,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;
(2)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,业主投诉较多,经查证属实的;
(3)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;
(4)出租、出借、转让资质证书的;
(5)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、共公建筑设施用途等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;
(6)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。等……
三、以上各项得分累计相加,按降序排列,产生榜单。
★ 所有申请评价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企业招标采购评价申报表;
(二)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(三)企业资质证书正、副本(复印件);
(四)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(复印件);
(五)物业服务合同(复印件);
(六)物业管理业绩材料。